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证书遗失补办指南
一、办理程序
(一)由基金会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二)基金会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三)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四)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补办新证书。 二、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
申请书应写明证书遗失的原因等,并附公告的报刊。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
由业务主管单位在基金会申请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或附同意补办的文件。
三、办理机构
安徽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民政大厦11层,电话:5606023、5606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