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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
2009-11-16  来源:

皖新指组发〔2009〕3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

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通知

 

各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责任感。开展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是当前紧要的一项政治任务,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省委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新社会组织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学组发〔2009〕7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结合本地实际,把学习实践活动做得更深入、更扎实、更有成效。

  二、增强工作紧迫感。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要有序展开,11月20日前应完成第一阶段学习调研工作。11月21日至12月20日进行第二阶段分析检查工作;2010年1月20日前应完成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工作;阶段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和巩固扩大活动成果。各地要增强工作紧迫感,严格按照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阶段性工作时间、内容和要求,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扎实推进各阶段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要及时组织未能按时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进行“补课”。

  三、明确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全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是加强党的建设,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功能作用,重点是推进党组织建设。要紧紧围绕省委“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的主题和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各阶段工作计划,加大对各地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力度。要督促业务主管单位,引导新社会组织在学习方式方法上创新,在组织形式上创新,力争学习实践活动在新社会组织中达到党组织、党员全覆盖。已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由其党组织负责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党组织应建未建的,要尽快成立临时党组织负责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党员而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分散的党员和不是党员的负责人、出资人开展学习活动。要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积极协调党的组织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理顺新社会组织中党员的组织关系,争取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把应建未建党组织的全部建立起来,推动在登记管理机关中建立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

  四、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注重挖掘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效、有特色的做法、经验、成果,选好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每个县(市、区)应抓好两个以上的典型,市应抓好3-5个典型,用典型指导工作,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五、开展服务社会的主题活动。各地要在新年、春节期间以“服务社会·和谐社会·科学发展”为主题,采取集中、分散的方式,组织新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一次服务公众、服务会员、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六、加强报告制度。各市要及时掌握学习实践活动情况和先进典型,加强信息沟通,建立报告制度。各市指导小组办公室要于11月20日前上报已制发的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文件、简报等;每周五下午5时前,要汇总上报本地区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和新制发的文件、简报及抓典型情况。

  七、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指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各阶段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省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近期,省巡回指导组将派员赴各地对学习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指导,并对督查指导情况通报全省。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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