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2009〕2013号
关于公布2009年度安徽省第一批获得公益性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
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09〕784号)精神,现将经省民政厅初步审核,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咨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安徽省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安徽省黄梅戏艺术发展基金会
2、 安徽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 安徽省儿童少年基金会
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
5、 安徽省中宜教育基金会
6、 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
7、 合肥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