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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遗失补办指南
2005-4-22  来源:
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遗失补办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由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公告;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4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补办新证书。
 
    (二)申办材料
    1、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申请书应写明证书遗失的原因等,并附公告的报刊。
    2、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
    由业务主管单位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或附同意补办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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