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经验交流
编者按 从全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现场会获悉,近年来,全省各地在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实践中,探索和总结了很多好的做法和新的经验,推进民间组织向新的高度、新的领域发展。其中蚌埠市民政局、蚌埠市龙子湖区政府、淮北市民政局、巢湖市民政局、马鞍山市民政局在会上介绍本地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行业协会和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集中展示了全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水平和创新能力,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向乡村延伸 向社区推进
努力开创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新局面
近几年来,蚌埠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两手抓”,坚持向乡村延伸与社区推进“两突破”,在改革中不断深化,在创新中不断发展。据统计,全市到目前培育发展民间组织2130个。其中,注册登记社会团体32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5个,备案管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556个、社区民间组织1163个;会员达57万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一、 坚持多措并举,打牢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基础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积极宣传民间组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民间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保持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的相对稳定。在政府部门机构改革中,民间组织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得到了及时的充实与加强,保证了上下有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成效的管理队伍。
(三)把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及局本级在资金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多年来坚持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做到及时列入预算,优先予以安排,足额拨付到位。
(四)把民间组织管理列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每年市政府和全市民政工作目标管理中,将民间组织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表彰。
(五)建立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奖励机制。全市先后评选表彰先进社会团体3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个人36名。
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为引领民间组织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逐步建立完善了10项民间组织管理制度:(一)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二)年检制度。(三)财务审计制度。(四)联络员制度。(五)培训制度。(六)示范社团评比制度。(七)档案管理制度。(八)民间组织名称管理制度。(九)实地考察制度。(十)例会制度。
三、拓宽工作思路,积极创新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一)理顺关系,上下联动。经常到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走访,邀请座谈,遇事主动通报情况,加强交流,以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形成和谐的双重管理环境。同时,为调动区一级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监管积极性,将由市本级统一登记管理改为市、区分级登记管理,实行上下联动,从而使对民间组织的管理监督力度明显增强。
(二)转变作风,优质服务。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努力为民间组织提供优质服务。一是廉政意识;二是服务意识;三是创新意识;四是监督意识。
(三)典型引路,带动全盘。在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方面,抓了龙子湖区治淮街道6个社区居委会试点,总结出“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经验进行推广。在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方面,首选有120多万人口的农业大县怀远作为试点县,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同意召开了现场会,取得了很好成效。
四、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三类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工作
去年以来一直大力培育发展社会迫切需要的行业性协会,以及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与社区居民密切相关的民间组织,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注入活力。
(一)加快行业协会发展步伐。实地考察了烟草商会、家具协会等12个行业协会,向市政府提出了有关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对现有协会进行民间化改造,保证行业协会充分享有社团法人的自主权。精心指导行业协会推进布局调整,对名称相近相似、业务交叉的行业协会进行归并重组,对缺乏企业代表性、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行业协会,依法注销或撤消登记,对优势行业、重点行业、服务有效的新型行业,加快培育步伐,增强活力,形成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业协会体系。
(二)加强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一是采取灵活的态度,在不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的前提下,放宽注册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二是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协会网络,创办信息交流简报,举办协会能人论坛,传播协会工作经验;三是实行政策扶持,在资金、贷款、税收上予以扶持;四是坚持典型示范、龙头带动的原则,进行试点,推广经验。
(三)重视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目前,社区有社会团体440个,会员总数856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23个,从业人员3270名,已经成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新的着力点和增长点。面对越来越活跃的社区民间组织,在管理上注重优化结构、健全机制、分类指导,在政策上积极给予扶持,打造了龙子湖区的“心之桥”、蚌山区的“心连心”、新城区的“和谐家园”、禹会区的“温馨家园”等社区民间组织“品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蚌埠市民政局)
发展民间组织 构建和谐社区
蚌埠市龙子湖区自去年以来,在省、市民政部门指导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通过对社区民间组织的规范整合,创造性地在各社区居委会成立了“心之桥”系列组织,实现了管理模式的创新,使社区民间组织得到了空前活跃和发展,促进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区群众的好评。今年以来,市民政局两次在我区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从去年我市实行“一级政府、一级管理”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我们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及时进行研究,成立了由一位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区民间组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将民间组织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纳入了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在市民政局确定进行社区民间组织管理试点后,区、街、居又专门成立工作班子,指定专人负责,并拨出1.2万元经费,从人、财、物等多方面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二、理清工作思路,创新管理模式
社区民间组织管理是一项新课题,为明确目标、理清思路,我区专门成立课题组,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调研。通过调研,当时全区有各类社区民间组织351个,在发展上很不平衡,有的经常活动,有的已名存实亡;共同特点一是人数普遍不多,二是不够规范,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对原有社区民间组织必须进行规范、整合的工作思路。
我们根据《安徽省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管理的意见》,结合区情,大胆创新,确定了在“分类登记、分级管理”原则下,采用“心之桥”系列组织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就是依据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中发挥的维护权益、活跃生活、服务社区三大功能,把所有社区民间组织分为三类进行登记管理。具体是:
凡是只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内一定地域活动的社区民间组织,由区民政局委托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发证、规范管理。按不同性质,分为维权、活动、服务三个类别登记。
在三类登记的基础上,全区36个社区居委会成立名称统一的“心之桥”维权站、“心之桥”俱乐部、“心之桥”服务社系列组织,将同一个社区居委会所有维权类的社区民间组织全部并入该社区居委会“心之桥”维权站;所有活动类的组织全部并入 “心之桥”俱乐部;所有服务类的组织全部并入 “心之桥”服务社。各社区居委会 “心之桥”维权站、“心之桥”俱乐部、“心之桥”服务社负责牵头协调所属协会、小组的内部和公共事务,行使对所属协会、小组的日常管理职能。整合后成立的各社区居委会“心之桥”系列组织由区民政局登记发证并进行管理。
为确保这一管理模式顺利实施,我区实行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培训工作人员、统一印制文件表格、统一时间安排、统一授牌启动。
三、加强基础建设,打造坚实平台
硬件设施建设是社区居委会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及各项工作的基础平台。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我们克服老城区规划预留空地少带来的选址难、区划调整后供养人员猛增带来的财政异常紧张等实际困难,千方百计争取各方支持,大力推进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建设。到目前为止,已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建成20个面积达30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并投入使用(另有4个在建)。新办公用房配置了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必要设施,开辟了活动场地,为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开展协会活动、展示各自风采、服务社区群众,提供了坚实的平台。
四、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社区民间组织管理有着很强的政策性和严肃性。为保证社区民间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我们采取了两个措施:一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责,制定了龙子湖区《社区民间组织管理暂行规定》,提出规范性要求;二是明确登记条件,对于《安徽省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与管理的意见》中提出的“对于社区社会团体暂不具备独立登记条件的,可按照两种方法登记管理”的情况,结合实际进行细化,明确了我区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条件。这些做法为促进社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
在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过程中,有三点体会:
一是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是顺应时代要求的重要举措;二是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有效途径;三是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是推进社区建设的得力助手。
在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社区为民间组织打造坚实平台,提供良好环境,有效促进了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反过来,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又极大促进了社区各项工作开展,实现了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的互相促进、互动发展。我区“心之桥”系列组织成立后,全区拥有社区居委会“心之桥”维权站、“心之桥”俱乐部、“心之桥”服务社108个,下设各类协会(小组)316个。“心之桥”系列组织及各协会(小组)充分利用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始终把人民的利益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己任,做到群众有心声,民间组织努力去表达;群众有困难,民间组织积极去帮助;群众利益受侵害,民间组织及时去维护;在融洽社区邻里关系、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公共事务管理、美化优化社区环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社区三个文明建设夯实了基础。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政府)
加强能力建设 提高服务水平
今年以来,淮北市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以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与时俱进,奋力开拓,重点工作有了新进展,难点工作有了新突破,整体上了新水平。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重点培育,推动民间组织发展和提高
(一)总结试点,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我们按照省民政厅的部署与要求,认真抓了社区民间组织的试点工作,首先在总结推广相山区试点区经验的基础上,对全市15个街道办事处、135个社区居委会普遍进行了摸底调查和座谈交流,发放问卷调查表135份,回收率100%。近年来,全市共发展了上百个不同类型的社区民间组织。其中:有志愿者服务组织、有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法律服务站(所)、社区医疗站(所)、社区幼儿园、社区文艺宣传队、社区(市民)学校、社区交友俱乐部、社区(信息、婚介、职介)中介所、社区图书馆(室)、社区敬老(养老、托老)院(所),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慈善超市等。虽说这些社区民间组织多数都是备案登记的,但它们为社区提供了各种专业服务,满足了社区不同人群的特殊需求,从而与社区形成了相互依赖、共存共荣的和谐关系。
关于民间组织如何走进社区,融入社区,我们结合实际,重点进行了六个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社区民间组织分类发展规划。(二)积极发挥现有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三)广开门路,提高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的社会化程度。 (四)重点扶持为社区特殊群体服务的民间自发组织。 (五)加强社区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六)搞好政策研究,为社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二)出台政策,积极扶持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去年,我市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意见》,为使此项工作扎实推进,最近,我市又相继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性文件,即《淮北市2005—2010年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淮北市示范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定管理办法》、《淮北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管理办法》、《淮北市优质名牌农产品考核评审办法》,以及市级示范性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考核表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快速健康发展,辐射带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走产业化发展专业化种(养)植,并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新的增长点。
(三)、典型示范,推动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近年来,我们在贯彻《安徽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精神的同时,先后对80多家行业协会进行了深入调研,各行业协会也结合自身实际与特点开展了相互交流学习活动,用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了我市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并涌现了市电力工程学会、市电机械工程学会、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市煤经会、市种子协会、市工商管理学会、市场与经纪人协会、市消费者协会、市私营企业协会、市广告协会、市建筑工程学会、市果蔬产业协会等一批先进典型。
二、加大登记管理力度,开展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每年的3月31日至5月31日为年度检查时限,今年我们对已登记批准的88家社会团体、5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有87家社团2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主动接受了年检,对其余的1家社团、2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作出了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
根据省民政厅要求,结合淮北实际,下一步我们将准备在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自律和诚信建设活动。近期,我们将协调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部分有影响有知名度的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自律、诚信倡议,积极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利用不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三、抓好基础,加强规范管理
今年我们将按照省民管局的部署与要求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新的法规政策,加强法规政策培训,建立健全民间组织培训机制,加强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同时开展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
经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办公自动化为基础,以《淮北民政网》为载体,建立完善服务平台和领域的全面拓宽。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分管局长负责的信息宣传班子,由局办公室全面负责民政信息建设有关业务工作。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投入近20万元完善网络架构和硬件设施,下一步准备在局机关联网的基础上,与县(区)民政部门实现全面联网。三是加快民间组织信息网建设。建立和完善民政“两网两平台”,即互联网上的“淮北民政信息网”,局机关的“民政政务网”及“民间组织信息交流平台”,“基层民政业务系统管理平台”。基本达到了工作规范,为办理公文、信息储存交流、专项事务管理、民间组织资料信息网上查询提供了良好的手段。
(淮北市民政局)
抓基础 抓重点
积极推进民间组织管理与发展
我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在省民管局的指导和市民政局的领导下,正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登记数量不断上升,登记质量不断提高,为我市的社会文明、稳定、和谐与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全市民间组织基本情况
到本年度6月底,我市民间组织登记总数696个,比2003年增加了166个,其中:社会团体登记总数337个,比2003年增加了66个,会员总数达398986个, 有专职工作人员482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总数359个,比2003年增加了100个,现有从业人员1795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53个,比2003年增加了37个,会员人数达13096个,专业协会已涉及全市农、林、牧、副、渔的生产、加工、销售和技术信息服务各个领域。
二、我市民间组织管理抓的几项主要工作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我们抓了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1、抓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登记机构。
民间组织登记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一个完善的登记机构和一个稳定的登记管理队伍,是做好这项工作的保证。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市民政局及时多次专题向市政府做了汇报,要求全市各县、区都要成立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构。经过全市各县、区民政局的重视和不懈的努力,2004上半年全市四县一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全部建立,为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抓人员素质建设,加强业务培训。
登记队伍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是搞好登记的关键,为提高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机构成立后,我们采取了各种方式组织了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主要有:一是通过会议,进行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学习;二是通过每年的两次检查,以查代训的方式进行培训;三是实行了季度登记工作进度表和季度工作情况表进行全市汇总、交流制度;四是组织全市民管工作人员集体外出学习。
3、抓硬件建设,提高全市的登记质量和水平。
为提高全市的登记水平和登记质量,我们主要抓了硬件的配备,市局率先配备了电脑、打印机,首先进行登记证书电脑打印登记,为各县、区做出样子。在此基础上,我们多次在民政和民管工作会议上要求,并到县局进行督查、督促,要把提高登记质量和硬件的配备作为民管工作硬指标,并和年终考核、评分结合,进一步促使各县、区把民间组织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放在议事日程上,做到了办公有场所、办事有专人、登记有设备,为提高登记质量规范登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4、抓重点工作,加大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的力度。
近年来,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市委、市政府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各县、区政府都很重视,在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上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经普查我市现有农村专业经济组织204个,登记从2003年的16个增加到目前的53个,其他正在培育发展中。
在社区民间组织工作中,我们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这个精神,按照省民政厅民管函〔2005〕38号通知要求,今年在培育、推动社区民间组织工作中,我市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年初专门召开了全市民间组织组织管理工作会议,对社区民间组织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各县、区全面启动县城以上的城市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加大对社区民间组织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力度,并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支持,行成培育发展合力,整合社区公益性服务资源,科学设置社区民间组织;二是成立组织,广泛宣传。县、区从民政局到各乡镇、街道都成立了领导组,确定了负责人和联系人各一名,并进行了动员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同时还充分利用宣传材料、报纸、电视、广播进行了宣传;三是对全市社区民间组织进行一次普查,摸清数量和发展情况,针对性的进行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经查,我市现撑握有社区民间组织439个,已登记27个,其他正在培育发展中;四是要求各县、区积极探索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的有效措施,总结培育发展经验,并召开全市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工作交流座谈会,逐步引导我市社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三、下一步工下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局的指导下,主要抓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层层建立、健全基层民间组织培育发展机构;二是要主动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建立培育发展的定期横向联系制度;三是在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工作中提高服务意识,积极给予指导,降低准入条件;四是加强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宣传。
(巢湖市民政局)
加强管理 积极培育
开拓行业协会管理工作新思路
行业协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社会的有序管理的重要组成形式。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更显重要和突出。针对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市作为省向东发展的排头兵,如何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如何顺应社会发展要求,更为有效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步伐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行业协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截止目前,我市已有依法登记的各类行业协会21家,涉及建筑、印刷、旅游、文化、经贸、房地产、汽车维修等行业。省保险行业协会在马鞍山还设立了办事处,行业协会在我市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作为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我们在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日常管理,为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作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主要是: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宣传,每年9月份举办一期培训班,有针对性开展培训。组织行业协会和业务主管单位学习座谈《安徽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组织部分行业协会赴云南学习考察,了解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如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使他们开阔了视野,明确发展方向。
二是积极争取职能,为行业协会的发展注入活力。我们根据市供电局改革,积极商市经贸委,把适应协会工作的七项职能委托给市电力行业协会;市建委还把各项资质培训和建筑行业优良工程“翠螺杯”的评比委托给市建筑业协会。
三是改革对行业协会指导管理。在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成立之初,成立由民政、计委、工商、公安、市容、环保、规划、质监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指导组,定期听取协会汇报,指导协会开展工作。
四是结合一年一度的年审工作,做好行业协会的规范化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协会自身能力建设。对一些制度不够完善,开展活动不够规范的协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以确保协会规范有序运作。
五是建立行业协会《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各行业协会的工作动态,指导协会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更好地发挥作用。如市房地产业协会召开换届大会时,我们事先帮助指导该协会依据章程,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等程序,拟定好大会议程,使会员代表大会得以顺利召开。
二、行业协会运行初见成效
我市大部分行业协会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都能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协会章程,建立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开展行业调查,为政府部门决策当好参谋,为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加强交流,沟通信息,为会员单位及时提供行业发展动向;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行业交流和行业服务等,促进了本行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活动,提高行业内从业人员的素质;积极引导和组织行业协会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回报社会系列活动等形式,丰富协会活动内容,优化行业协会的社会形象。
三、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培育发展新思路
尽管我市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和服务中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上来讲,我市行业协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培育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重视。如行业协会“官办”色彩浓,民间性不强;部门多头管理,政策不够统一;经费来源贫乏,活动开展困难;服务尚未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会员参与意识不强,协会缺乏凝聚力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行业协会正常功能的发挥。为更好地推动和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针对上述问题,下阶段我们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积极探索:
(一)调整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制订行业协会发展规划,把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中去,明确重点扶持的行业协会。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对全市各行各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对有条件、有必要成立行业协会,但又未成立的,积极进行培育和扶持,以填补行业性协会的空白,扩大行业协会在各领域的覆盖面。同时明确重点,对全市重点行业中的行业协会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争取建议,加大扶持力度,对协会的建立和开展活动,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以促进协会发展壮大,更好地为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明确行业协会职责职能,确立行业协会的社会地位。积极协调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条件成熟时,把一些相关职能逐步转移出来,由一些运作规范、活动开展有效的行业协会来承担,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责职能,确立行业协会的社会地位,提高行业协会的威望。同时引导调动行业协会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的积极性,引导行业协会通过合法形式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三)加快行业协会的民间化进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管理培育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积极指导行业协会理顺政府部门同行业协会的关系,引导协会强化民间性和自主性,逐步解决政府官员在行业协会中兼职过多的问题;实行民主办会,通过民主选举的办法推选有经验、有威望、有能力,且热心协会工作的企业家和本行业专家学者担任协会主要领导人;加大经费自筹能力,指导协会通过开展为企业提供各类高层次的有偿服务、接受社会捐赠和争取政府拨款等办法,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解决协会经费不足的问题,使行业协会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社团法人组织,并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准则,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
(马鞍山市民政局)
送: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发: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省民间组织联合会会员